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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当前,在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过程中,存在农民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组织正是化解这些难题的途径之一。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不仅创新了产品的交换方式、流通组织形式,而且也是分配方式的创新,在发展过程中,充满了生机与活力,为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系列问题提供了一条解决途径。进入了21世纪以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了法律的保障,同时获得了从财政方面以及税收等方面具体的扶持措施,标志着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较猛,取得了一些成果,规模数量不断增加、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风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逐步朝向商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但是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总体规模小,行业分布不合理,产品附加值低,农业人才队伍建设不健全等等,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法律政策不完善、组织发展动力不足、社员对合作社认知程度低、人才教育管理体制不健全这几个方面引起的。基于此,一方面,在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进程中,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为指导,主要是借鉴和创新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经济思想、列宁的合作经济思想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合作经济思想,夯实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推动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必须坚持国家适度帮助原则,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共同发展原则以及渐进和稳固发展的原则。具体而言,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提供资金政策上的帮助,放宽市场活动范围,加强立法,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除此之外,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本身要做好发展规划,通过完善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等途径增强合作组织内部凝聚力;同时要引导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闯市场,发挥科学技术的推动作用,从而推进合作经济组织的绿色化生产,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作为参与主体的农民要转变发展思路,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人才观念,积极参与技能培训,为组织的发展贡献力量。要将政府、组织、农民联合起来,共同努力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