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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是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自然人身份的相关信息。个人信息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对人格尊严的维护方面,还体现在商业利用方面,即财产价值。但这种财产价值直到近年才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而逐渐得以体现。个人信息的商业化利用在促进商务活动,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传统民法仅将个人信息纳入人格权范围进行保护,未充分认可个人信息的财产价值,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存在一定的缺憾,难以在保护个人信息和促进个人信息市场健康发展的价值目标间实现适当的平衡。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也引发了诸多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本文在分析上述不足的基础上,比较国内外主要个人信息保护理论和立法状况,对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途径的意义、合理性及建构等问题进行探讨,寻求在我国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上的新途径。除引言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信息概述,主要介绍了个人信息的界定、特征及分类等基本要素。第二部分为个人信息利用现状及法律启示。本部分首先介绍了目前个人信息商业化利用的类型和利用状况,同时揭示出个人信息不当利用引发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结合传统(现行)人格权保护途径的不足,引出个人信息财产化保护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对个人信息财产化合理性的证立,对个人信息财产化面临的主要理论难题进行了剖析,包括法学层面的人格权理论、法经济学层面的公共产品说、市场失灵说,建立个人信息财产化制度的理论基础。第四部分是个人信息财产权制度的框架构建。由于个人信息财产权制度广泛涉及道德、经济、法律领域,包含大量制度细节,本部分仅对该制度中的主要要素进行了讨论。首先,对个人信息财产权的概念、特征等做出了界定和归纳;其次,对个人信息财产权制度运行中的主要环节进行了探讨。最后,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外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理论和立法,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我国个人信息财产权的行使提出相关的制度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