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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因为社会法律制度发展不健全,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困境,其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是融资难问题。目前,中小企业无论从银行贷款渠道或从发行股票债券渠道均难以获得融资,而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形式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提供了可能,中小企业应有效利用这种金融创新形式进行融资,国家也应加强制度保障推动融资租赁快速发展。本文从融资租赁的基本理论出发,对融资租赁的涵义及特征进行了阐述,对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分别进行分析,对融资租赁的功能和功用进行了论述,尤其是中小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融资进行了描述。接下来是对中小企业承租人利用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融资的现状和法律问题进行论述,可以看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在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不足,最主要是对中小企业承租人权利的忽视怠慢保护不足。融资租赁公司面临风险大、保障不足,不利于中小企业利用融资租赁融资。再者,多头监管不利于融资租赁公司即出租人的发展和配套制度支持不足,融资租赁要被中小企业利用融资非常艰难。同时,本文分析融资租赁的两大主体分别面临的问题,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面临有物权风险即所有权风险、物损风险和债权风险,中小企业作为承租人在融资的过程中权利实现存在障碍,如融资租赁合同转让时对承租人带来的风险,多头监管不利于中小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融资,融资租赁本身的配套制度也不健全,法律不完善制约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所以中小企业要想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融资也有困难,接下来本文探索解决此种困境的方法,从融资租赁公司即出租人角度,建立强制性公示制度以防护出租人所有权风险,建立强制保险制度使出租人物损时减少损失。减小债权风险要对违约者加大惩罚,对违约行为树立一种敬畏感。从中小企业角度要完善权利救济制度,完善融资租赁监管制度和配套制度的完善。鉴于我国融资租赁业不发达,《融资租赁法》未出台,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相关制度,从理论和实践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