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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对公司高管的长期激励工具,通过向公司经营者和员工授予股权,缓解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促使其与股东利益一致。股权激励诞生于美国,在欧美、日本等成熟资本市场中被视为是促进企业经营者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有力手段。从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到201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几大方案的公布为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提供了合理的法律依据。伴随我国资本市场环境与条件的逐步成熟,股权激励的实施数目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快速增长,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经公告过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数量达到了1 1154家,其中2017年新增的公司数量为246家,占比为21.32%。案例公司伟星股份是一家以纺织服装配件为主营业务的制造企业,自2004年上市至今共公告了 3期股权激励方案。本文从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概念的阐述与研究开始,概括了当下股权激励的主要类型和特征;以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激励理论、公司剩余索取权理论为理论基础,对伟星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背景、激励方案设计和实施后的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最终发现其股权激励存在的激励对象范围窄、模式不匹配,行权业绩指标不合理和行权价格存在操控嫌疑等不足,引入拓宽激励范围、混合型激励模式、健全业绩指标和强化信息披露与监管等相对应的优化建议。伟星股份作为多次实施股权激励的制造业企业具有代表性,对其他相近公司的股权激励设计和实施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