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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的经营模式开始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金融集团便是混业经营的典型代表,其最大限度的集中了金融资源,并将其转化为经济利益,但是金融集团的逐利本性使其通过各种手段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正当关联交易就是其中的手段之一。通过不正当关联交易,金融集团将单一行业的风险扩大到整个金融领域,形成了危及整个金融领域的系统风险,这种系统性风险对既有监管体制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2008年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表明:传统的监管体制,即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已无力控制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带来的危及整个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鉴于此,本文拟构建一种新型的监管体制,以期有效控制这种系统性风险。文章的内在逻辑是,通过对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概念、特征和危害等基本理论的探讨,结合既有监管体制的现状以及监管困境,明确了缺乏系统化监管是当下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法律监管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由此引入系统化监管新思路,并进一步论证了系统化监管与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监管的契合性;在经过上述研究之后,构建了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新型监管体制——系统化监管体制,并进行了相应的理念重构、制度设计和规范完善。总之,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对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法律监管十分必要,但当下的法律监管还存在困境,因此需要引入系统性监管。 除了引言和结语,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选题背景、意义以及相关内容的研究现状。 第一部分主要对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概念、特征和危害等基础性内容进行厘定。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是金融集团之间通过不正当金融行为跨行业转移资源或义务,损害公平正义原则,并造成交易双方以及非关联方损失的法律行为;具体类型分为形式的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与实质的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在特征上表现为产生的行业领域特殊,依托的交易平台特殊以及风险较为特殊;在危害方面主要表现为:存在规模经营下的资金集合盈利与垄断化趋势,特有风险分布导致的系统风险加强,交易参与主体的多方化导致利益受损的全面化。 第二部分着重剖析了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监管的现状、困境与原因。在对现有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的监管现状进行梳理后发现,当下的监管体制对于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管存在诸多困境,典型的如监管主体违法行使监管权,严重侵犯消费者、生产者的利益,监管责任归属不清等;随后,本部分对上述困境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细致总结,指出缺乏系统化监管是主要原因。 第三部分具体引入了系统化监管,作为重构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监管体制的新思路。首先,该部分对系统化监管的理论基础——系统论进行了重点说明,并指出如何按照系统论的原理构建系统化监管;而后详尽阐述了系统化监管与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监管体制的契合性,并从实证角度论证了系统化监管在构建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监管体制上的可行性。 第四部分主要进行了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系统化监管体制的构建,包括理念重构、制度设计与规范完善。在理念的重构上,要求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系统化监管体制的理念设计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公权监管、私权监督主体相互配合的基础上实现多元化的价值追求;在制度设计上,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的系统化监管体制总体上要实现公权监管、私权监督以及信息共享机制三者的共同建设,并为这些宏观设计配套微观的监管方式;在规范完善上,重点构建了公、私法的衔接配合机制,并尤其注意对金融集团不正当关联交易监管特别法进行梳理与完善。 最后是结论,简要地总结了本文的论证与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