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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查作为行政程序中用于了解事实、收集相关信息的重要内容,在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中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反垄断领域的行政调查而言,由于其案件自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较强,行政调查的重要性则更是不言而喻的。我国自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至今,虽然通过现行反垄断三大执法机构有针对性的行政执法使得市场经济与商业化竞争都趋于有序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行政调查中的各方面问题也成为现行反垄断执法体制的难点之一。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反垄断中行政调查现状的具体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行政调查的经验,对我国现行反垄断中行政调查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能够有助于推进我国反垄断执法工作的稳步发展。在具体的结构上,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来进行分析和论述:第一部分:由于行政调查属于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对行政调查进行分析之前,笔者将从反垄断中执法体制的体制介绍入手,分析现存反垄断执法体制现存难点,引出反垄断中的行政调查问题。第二部分:首先是在明确行政调查概念的基础上,从行政调查对于最终行政决定的重要作用以及反垄断领域的行政调查的案件特殊性两个方面论证反垄断中行政调查的重要性。鉴于反垄断中行政调查的重要性,该部分紧接着对我国反垄断行政调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了分析,并且针对不同问题,分别通过对反垄断行政调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性分析的方式以及引入高通反垄断调查案件加以佐证和说明。第三部分:对域外反垄断中的行政调查进行大致的介绍。该部分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美国以及欧盟,主要对域外反垄断行政调查的相关法律法规、调查主体以及行政调查中的相关程序性机制进行介绍,以期从中借鉴学习到有助于解决我国反垄断中行政调查存在的问题的有效途径。第四部分:以我国当前的大经济环境背景与实际状况以及大部制改革的目标为前提,针对前文所提出的行政调查相关问题,适当结合域外经验,提出有助于完善我国反垄断中的行政调查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