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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格作为一种现实的伦理存在,具备令人心悦诚服的感召力。它源于人格的力量,拥有其一般特性的基础上,又延伸出公共性、服务性、法定性、伦理性和发展性的特点。健全的、适宜的行政人格在公务员队伍中的践行,是对美德的回归。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特别是在行政领域凸显出很多尖锐的问题,部分公务员的行政人格呈现出盲从性、庸俗性、腐化性的倾向,无疑有损公职人员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存在脱离群众的迹象,从而使政府的合法性根基面临动摇的危险。探索与当前社会需求和时代发展相匹配的行政人格已刻不容缓。因此,本文通过对大量文献成果的积极借鉴,特别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创新性的提出服务型行政人格,归纳出其“一个核心,四个基本点”的特征:以“公共精神”为核心价值,注重以行政伦理导向的善治,崇尚人本主义的柔性化管理,强调范围多样化的责任观念,强化服务的角色和公众的满意度;并提出塑造我国公务员的服务型行政人格,不仅需要来自加快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的行政伦理教育和行政文化建设、完善服务型行政人格塑造的相关制度保障等客观层面的逐渐完善,更加依赖于来自公务员自身努力的到位。服务型行政人格迎合了新时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改革需要,是对独立行政人格合乎逻辑的发展和升华,旨在实现行政的公共性和管理的科学性的有机统一。服务型行政人格的真正艺术是体现在通过将公共精神植入到公务员内心深处,激发出公务员的内在动力,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行政人格异化现象,为公务员寻找到一个为公共服务的理想而奋斗的最佳伦理支撑。唯有服务型行政人格由公务员内化于心并自觉践行到具体的行政管理事务中,才能将服务型行政人格更好地在我国公务员队伍中进行塑造。因此,不断加强公务员的德性培养、提升其自身的道德修养是服务型行政人格成功塑造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