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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森林资源分布为主的特殊区域——国有林区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地区之一。国有林区是否协调发展不仅影响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林业可持续发展,也影响到上一级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国有林改革的进行也离不开国有林区这一特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本文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视角将国有林区划分为经济、社会、环境三个子系统,选择吉林省国有林区这一典型区域对其经济社会环境系统协调发展运行状况进行系统评价研究。本文主要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中的线性加权和法、层次分析法、灰色动态评价法对吉林省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环境系统协调性进行了定量评价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详细阐述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并提出本研究的理论假设条件;构建吉林省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环境系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选择出适合本研究的评价方法并建立协调发展评价模型;在此基础上对吉林省国有林区发展状况及整体水平、各子系统综合发展水平、子系统之间协调状态、协调发展水平、影响因子的作用方向和作用程度进行系统评价;并以此提出促进吉林省国有林区协调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是:(1)吉林省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吉林省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科技教育落后,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但具有良好的资源环境优势。(2)吉林省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环境各子系统整体综合发展水平、协调程度和协调发展水平不高但呈上升趋势。(3)吉林省国有林区各微观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综合发展水平、协调状态及协调发展水平的时间演化趋势呈不平衡性;空间演化具有差异性。(4)延边林管区和吉林森工区经济社会环境综合发展水平、协调状态和协调发展水平具有很大差异。(5)吉林省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环境系统协调度等级类型与协调发展度等级类型空间分布规律及特征基本相似。(6)影响吉林省国有林区协调发展因子的作用方向及作用程度不同,利导因子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森林资源优势上,限制因子较多且不同程度地限制着吉林省国有林区各微观区域的发展。(7)协调发展是形成国有林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以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的发展,是一种生态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模式,应更好地发挥吉林省国有林区的资源环境优势、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科技教育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吉林省国有林区持续、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