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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人民司法思想是我国人民司法的重要指导思想。目前人民司法工作不仅要承担新责任,也要面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新要求,发展和完善人民司法,成为司法改革的必要条件。同时,我们在面对人民司法呈现的新特点、新形势时,也必须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人民司法思想,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才能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文章的第一部分阐释了人民司法的概念及理论渊源。人民司法其实质就是司法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其内容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司法思想来源于人民主权的精神实质,人民司法更是在“政权属于人民”的立法指导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第二部分到第四部分是阐述马克思主义人民司法思想和新中国人民司法的具体实践。其中第二部分是人民司法的思想建设,人民司法是社会主义新型司法,必须树立打破旧的司法制度的理念,在思想上反对官僚主义,注重培养人民参与司法的意识;第三部分是人民司法的组织建设,人民政权需要人民司法的维护,建立人民法院和培养人民法官是十分必要的;第四部分是人民司法的制度建设,陪审制保障人民参与司法,社会监督保障人民司法为人民服务,这两个制度是促进人民司法不断发展的有力措施。第五部分通过分析新时期人民司法到司法为民的发展历程,阐明人民司法不但具有历史性,而且与时俱进,在新形势下产生了新价值和新意义。在阐释了马克思主义人民司法思想的指导与借鉴意义的同时,结合我国司法领域的实际情况,提出司法为民作为人民司法的新发展,是贯穿法院工作的一条根本主线,也是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不断推动司法改革的进程。马克思主义人民司法思想不论是在什么时代都能与时俱进,具有强大的活力,最关键的就是人民司法无论理论还是实践都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为人民服务。司法改革作为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学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成果,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践的创新改革,才能更好的使我国司法改革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