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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2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9899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0.2%;到2017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降至3046万人,贫困发生率已降为3.1%。虽然农村减贫成效显著,但现存的农村贫困人口大都分散居住在深度贫困的边远山区。因此,我国的精准扶贫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克难的冲刺期,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提高精准扶贫成效,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在国家精准扶贫战略方针指导下,我国农村的精准扶贫工作不断推进,精准扶贫整体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不仅各地精准扶贫工作并不是同步推进的,而且一些地方还存在做表面文章的现象:诸如精准扶贫大搞形式主义,变成“精准填表”,或做面子工程,给贫困户买新衣、刷墙,只为“看着好看”,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并未得到真正解决。又如精准扶贫不“精准”,表现为有人“被贫困”,有人“被脱贫”,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中被扭曲。甚至存在“政绩投机”、“越富越帮”,而深度贫困村因帮扶难度大而被冷落的现象。除了上述存在的问题外,如果考察国家扶贫资源的投入所带来的脱贫成效,还存在边际产出递减的现象。此外,脱贫后的收入增长乏力可能导致的返贫,也是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我国脱贫攻坚工作时,多次谈到保证脱贫质量,要防止形式主义,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而且也提到要提高精准扶贫措施的有效性。脱贫质量显然取决于精准扶贫的有效性,对于精准扶贫的有效性,虽然这也是一个投入产出的问题,但由于精准扶贫的投入是人力财力物力,而产出是脱贫人口,二者不具有可比性,难以用投入与产出的价值量指标来衡量,且如果把脱贫质量仅仅等同于一系列的指标考核,容易陷入到数字脱贫的陷阱中。如何衡量精准扶贫工作的成效和质量,习总书记关于提高精准扶贫措施的有效性的讲话精神启示我们,必须理论结合实际研究如何切实提高精准扶贫的有效性,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同时,切实保证脱贫的质量,在群众认同真脱贫的同时,保证脱贫的稳固率,尽量减小脱贫后的返贫率。基于习总书记关于注重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提高精准脱贫质量的论述,本文凝练提出提高精准扶贫有效性命题,不断提高我国精准扶贫有效性,能更好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之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小康并最终迈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为落实精准扶贫有效性要求,现行对于扶贫的考评指标和考核机制尚需完善。既需要真实反映群众认可度,还需要追踪考核返贫率,而且也应将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率作为比较考核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对于考核机制也应予以健全完善。不断提高精准扶贫有效性,必须探寻精准扶贫有效性的实现途径:处理好扶贫与“扶志”、“扶智”的关系,提高贫困群众的脱贫志气和发展能力,激发内生动力,这是提高精准扶贫有效性的基本途径;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通过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现贫困农户的脱贫,这是提高精准扶贫有效性的必要途径;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以实现长久脱贫,这是提高精准扶贫有效性的根本途径。南猛村、娘娘山和十八洞村实现精准脱贫的典型经验,对于通过“扶志”与“扶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助力脱贫,以及通过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实现长效脱贫,提供了成功的案例,启示我们:“扶志”与“扶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是不断提高精准扶贫有效性可行的切实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