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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编导身份”的贾作光在其创作中所沉积的某些个性化的创作思想。之所以将范围缩小到“舞蹈编导”,是在过滤掉功勋卓著的历史贡献以后,仅仅对其在一系列蒙古族舞蹈的探索与总结中进行归纳。从创作的数量来看,贾作光至今一共创作了137个舞蹈,其中影响力比较大的是在1947年至1981年在内蒙古生活工作期间,其代表作诸如《鄂尔多斯》,《牧马》,《哈库买》都是这一时期的作品。作为一个编导,贾作光始终在创新与舞蹈的本体属性的挖掘上进行着尝试,这也使得他的作品特点鲜明,即使是相距的比较近的两个作品也不存在样式上的雷同。对于民族属性的挖掘也让他牢牢的把握住了创作中的关键,这使得他的作品在艺术感染力上很强烈,不至于流俗,也使得成为一个关于创作的上佳研究个案。本文分三部分;第一章对贾作光的经历以及艺术创作主要事件进行介绍,由于这一章节主要的资料依据是贾作光的自传和一些亲历者的回忆,因此,对于个别琐碎事件进行了舍弃,对于那些对影响贾作光的事件和创作过程进行了大篇幅描述。第二章对贾作光的创作思想进行归纳于提炼,其中选择了比较有“贾派风格”的一些思想,包括节奏情感与时代脉搏,情理与意境,时代性、民族性和创作者个性等七个方面。这一部分所依照的资料来自贾作光在八十年代时期的讲话文稿和创作自析,由于讲座的内容不同也使得文本内容都是在一定的主题之中展开的,虽然广度较大,但是比较零散,对此笔者将近30篇讲稿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类与辑录,成为主要研究文本。第三章是在这种分析与研究之明晰之后对于的一些舞蹈的创作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这种思考主要是建立在对于当下蒙古舞创作中的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创作中往往事与愿违出现某种“走型”。我们强调蒙古族舞蹈创作要扎根于民族土壤;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土壤”与“人民”是创作中可以被省略掉的环节。“技法可以代替生活,评委大于人民”这种现实其实是大部分创作者所心知肚明的,远离了民族舞蹈创作的根源造就了一大批“好看的”民族舞蹈;衣着华丽,动作花哨,编排新颖;音乐动人,都成了舞蹈变得具有观赏性的促因,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些发生在编导之间的军备竞赛并没有让舞蹈在本体性上的艺术感染力上更进一步,而是遵循着某种雷同的模式进行着扩散。一篇论文不可能在实际意义上对于这种问题的解决有多大的帮助,那么退一步说,既然不能解决问题,就对于某些问题进行一种理性的思考,将某些有价值的思想在文字上表述也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