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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实现技术创新,必须加大研发投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研发投入相对不足,政府为推动我国技术创新,对企业研发给予资助,但由于政府资助会遇到信息不完全、市场不完全、对市场信号反应迟钝、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很多企业不审慎估计投资风险、滥用研发资金。企业家声誉的建立是企业家长期努力的结果,是由企业家以往的行为品质所决定的。本文在声誉理论、现代产权理论、法律约束制度、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以聚源数据库中沪市A股和深圳主板A股2007-2009年间的企业为初始样本,考虑股权性质、法律约束实证研究了企业家声誉对企业研发投资长期绩效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1)不区分股权性质情况下,企业家声誉对企业研发投资长期绩效具有积极影响,说明声誉激励能弥补显性激励契约的不足,促使企业家从长远利益出发,努力完成研发任务,提高研发投资长期绩效;(2)区分股权性质情况下,非国企、国企企业家声誉均能促进研发投资长期绩效的提升,但与非国企相比,国企企业家声誉与企业研发投资长期绩效具有弱正相关性,说明我国国企企业家声誉激励相比非国有企业较弱,应该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国企企业家,这样才能促使国企企业家努力完成政府分派的研发任务,从而促进研发投资长期绩效的提升;(3)不区分股权性质情况下,随着法律约束程度的加深,企业家声誉对企业研发投资长期绩效的积极影响减弱,说明法律惩治能弥补企业家声誉对企业家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作用;(4)区分股权性质情况下,随着法律约束程度的加深,非国企、国企企业家声誉对研发投资长期绩效的积极影响均减弱。本文的研究成果能给我们带来政策上的启迪。如果我们能够建立企业家声誉系统、加强对滥用政府研发资助资金行为的法律制裁,将会有效提高我国企业研发投资决策水平,进而实现技术创新,推动研发投资长期绩效最大化,并能为政府研发资助提供一定的参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