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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作为我国的煤炭资源大省,煤炭资源赋予了我们以发展煤炭产业为主导的地域优势,但是由于煤炭产业本身的高污染、高耗能的特点,使山西煤炭城市的环境问题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从目前能源产业的形势来看,我们无法在短期内改变这种能源消费结构。如何解决山西省在煤炭产业发展中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矛盾,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难题。而发展煤炭产业循环经济,正是山西省协调好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最为有效的方法。随着2007年山西省被我国列为循环经济试点省份以来,煤炭产业循环经济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与之相配套的煤炭产业循环经济法律政策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2009年我国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为煤炭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政策保障。但是,目前有关煤炭产业循环经济的法律政策体系并不完整,法律政策体系的滞后已经阻碍了煤炭产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要促进山西煤炭产业循环经济的快速良性发展,必须要有完整的法律政策体系来支撑和保障。因此,如何构建促进山西煤炭产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已经成为山西煤炭产业循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以山西煤炭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为切入点,结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完善促进山西煤炭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建议。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正文共分为五部分,主要内容有:第一部分:从基本理论入手,界定了循环经济与煤炭产业循环经济内涵。第二部分:通过对国内外煤炭产业循环经济法律政策分析发现对山西的启示。第三部分:对山西煤炭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提出山西煤炭产业循环经济法律现状及存在问题。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律体系不完备;环境监管机制不畅;循环经济法律意识淡薄。第五部分:本部分为本文的核心内容。针对山西建设煤炭产业循环发展存在的法律问题,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