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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史上的唐宋变革时期,君位传袭由唐代的“无固定性”到宋代的“无内乱”,其间的五代君位传袭实促成两种状态的转型。通过对唐代所立储贰身份的考察,整个唐代皇帝对嗣君的选择,仍以“嫡长继承”为原则,其表现一为传子,二为立贵;文宗到昭宗时代宦官主导下的皇位传袭机制,以皇帝遗诏的颁布时机、作用及其内容为分析对象,唐代皇位传袭由先前的皇太子——皇帝的程序转变为唐末皇太子——监国——皇帝的模式,而监国诏令也就相当于原先立太子、册太子和太子即位诏令的综合;在时机上,皇帝立嗣于临终,显示了唐后期政治情势的险恶。以唐代为参照系,五代乱世,君位传袭仍有自身一贯的逻辑。首先,在择立储嗣的标准上,由于乱世对君主个人资质的要求、统治阶级社会基础的变化等因素,造成五代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贵族时代所看重的血缘关系、突破了既往的嫡长子继承原则,而形成了注重年长、成熟、功业与才能的新的标准;其次,在立储方式上,五代形成了将属意的人任命为首都行政首长、并给予王爵而又不使具有“太子”名位的特殊方式;在最终决定传位的时机上,五代君主沿袭了晚唐的政治习惯,临终指定继位人。这些举措,成为新形态储权确立的标志。唐明宗之子李从荣,在明宗时代地位不断提高,被要求立为太子的呼声鹊起,由于明宗和从荣本人的双重反对而搁置,却成为其被杀的契机;这一事件凸显出了“太子”在唐宋之间的政治史上的意义。宋代紧接五代,在上述的几个方面——择立储嗣、立储方式和传位时机,很大程度上承受了五代的政治遗产。五代立储与传位的政治安排在宋代朝局相对稳定的大环境中,其精神得到充分的体现,成为惯例。君主得以有充足的时间来选择并考察属意的人选,且使之得到一定的训练;在总体上避免了与皇权相对抗的另一权力中心的出现。从而保持了政局的稳定,皇权的交接无“内乱”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