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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期 货交易法制。 由于我国历史上缺乏期货交易立法的传统,新中国期货交易法制建设还不到十年历史, 与西方国家完备的期货交易法制相比,我国现行有关期货交易的法律规定,显得不够系统, 制度构造上也有许多不合理、不科学之处。这不仅使期货交易制度本身在实践中操作困难, 也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及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不相适应。完善我国 期货交易法制,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国务院《期货货交易管理暂行条 例》及证监会的四个《管理办法》的颁布,确为我国期货法律的发展及研究拓宽了道路, 但中国期货市场的法治化仍然任重道远。 完善我国的期货交易法律制度,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要完善我国的强行平仓制度。强 行平仓制度是期货交易立法中一个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问题。强行平仓是期货法律 制度和风险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我国以往的一段时间里,强行平仓缺少法律依据 和可操作性的规范,期货参与者往往在交易前对强行平仓约定不明,或对其适用条件及程 序不甚了解。期货交易有输有赢,而相当比例的亏损的最终形成是交易所或经纪公司在风 险控制中执行强行平仓的结果。由此,强行平仓便成为矛盾的焦点。许多纠纷就此产生。 鉴于上,本文以强行平仓制度为题,期望通过对强行平仓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系统探讨, 并在充分借鉴国外强行平仓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能够对完善我国强行平仓立法贡献微薄之 力。 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强行平仓制度概述。本部分首先对强行平仓的基本涵义和所涉及的其它制 度和概念进行阐释,其次对强行平仓制度尤其是对具有典型代表性意义的美国期货交易所 强行平仓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进行总结,然后对强行平仓制度在政府和期货交易所实施 期货市场风险控制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占据的地位进行概括和强调。强行平仓的强制性特 点与国家干预经济、政府管理市场的要求不谋而合,其作为一种市场手段,对期货市场各 项制度的实施具有内部保障功能。 第二部分为强行平仓规范的性质及其表现形式。本部分首先研究国外尤其是美国期货 法和强行平仓规范的发展历史并结合我国实际探讨我国目前该方面立法的特点;其次总结 我国期货法和强行平仓规范的发展过程以及表现形式,并就立法形式、立法原则以及期货 法自身所应遵循的原则诸方面提出建议;然后系统归纳我国目前期货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强 行平仓的规范,并指出其中的缺陷。特别说明的是,交易所和行业管理机构不是法的创制 机关,其制订的规则不能作为法的渊源。但交易所和行业管理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不容否 认,在司法实践中,交易所的规则和期货行业管理规定是司法机关判案的重要参照依据。 第三部分为执行保证金制度的强行平仓。本部分首先将有关因执行保证金制度而实施 强行平仓的法律属性的学说作出介绍和分析,在此作者支持权利义务说,指出在条件具备 时交易所和经纪公司都有权利和义务实施该类强行平仓,尤其对经纪公司强行平仓的义务 属性加以强调并作出论证;其次对因执行保证金制度而实施强行平仓的前提条件和具体实 施要求进行详细论述;为探讨强行平仓实施后的法律后果,首先阐述期货法律责任制度的 价值,并对强行平仓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的竞合以及抡责事由进行研究,然后结合强行平仓中的具体问题,探讨合法强行平仓与非 法强行平仓的后果,在此着重分析非法强行平仓的民事责任,附带提及非法强行平仓的行 朋货交易中强(了吓仓制度州究 内容摘芙 第2贝 政贡任问题。最后就因执行保证金制度而实施强行乎仓中所涉及到的其它问题如透支交易 和锁单作出简要分析。需强调的是,锁单不能代替强行平仓。 文章的最后部分为违规强行平仓和紧急情况下的强行平仓。首先对国外尤其是美国和 日本有关违规强行平仓的立法现状进行阐述,然后针对国内抑制过度投机及违规强平规范 的发展及现状,指出我国有关违规强行平仓规范的缺陷,并对过度投机法律责任制度的立 法提出一些简单构想。其次,总结国外有关紧急状态及其处置的法律规定,并评述我国在 该方面的规定,在此对我国各交易所在处理紧急状态经常采取的协议乎仓方式进行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