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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咨询法、问卷调查法、访问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推理法,以广西14所中小学为研究样本,对广西中小学足球教学资源、组织形式和课余开展足球运动等的基本情况作了较全面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同时对在中小学建立业余足球俱乐部进行了相关研究,并提出了在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立足球俱乐部的基本构想。具体研究结果如下:一、广西中小学足球运动的发展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调查发现,在中小学的体育教学大纲中,足球教学的课时量偏少且有限;课余足球活动处于无序状态;高水平的足球专业教师不足;相当数量的县市和学校几乎没有常规足球赛事;经费投入不足;大部分学校足球场地标准不高、数量不多,难以满足学生从事足球运动的要求。造成这一不良局面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大部分学校的决策者对大力发展足球运动的政策认识不足和执行不力;二是缺乏科学合理的能促进中小学足球运动发展的相互衔接的竞赛制度。二、在广西有条件中小学校建立足球俱乐部的可行性依据一是中小学校俱乐部是学校体育教育改革的形势需要;二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及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建立足球俱乐部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三是消费能力的提高为足球俱乐部的建立奠定了物质基础;四是学生崇尚足球运动的热情为学校建立足球俱乐部提供了会员基础。五是部分学校已具备了相应的场地和器材,并得到广西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广西足协、有关专家、部分学校领导、学生家长、体育教师、非体育教师及社会的支持与肯定。六是国内外中小学校现有的足球俱乐部为建立同类型俱乐部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和宝贵的经验。三、在中小学校建立足球俱乐部的基本构想根据广西中小学校足球运动的发展现状和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提出了在中小学校建立足球俱乐部的基本构想1、足球俱乐部的基本性质。中小学足球俱乐部是业余性质的社团组织,是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足协的领导下,以面向全体学生(包括外校学生)为主,以推广和开展足球运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目的,以服务性、自愿性及非营利性与有偿服务相结合为基本特征;并实行董事会制、俱乐部会员制等制度的组织形式。它肩负着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健身观和发展足球运动的重大责任。 <WP=3>2、俱乐部的运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足协应在政策上大力支持俱乐部的建设,并制订科学合理的能促进中小学足球运动发展的相互衔接的竞赛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由学校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组织管理机构;大力宣传足球俱乐部在学校体育中的作用和地位,争取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大力支持;管理中应引入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制约机制,管理人员和专业足球教师的任用应实行聘任制,优胜劣汰。对有潜质的教师应加强培养,对作出贡献的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应加予奖励;广开门路,采取商业运作的手段,引进社会资金和人才参与俱乐部的建设,不断拓宽足球俱乐部的发展后劲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