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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以来,政府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并赋予了民办学校以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形成了推动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然而,由于观念和体制的束缚,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管制较多,资源垄断严重,计划体制痕迹仍比较突出。随着多元、合作、参与、责任、法治的教育治理机制日渐成为共识,研究民办教育在探索实践中遇到的制度性障碍以及突破这些障碍的现实途径已迫在眉睫。教育公益属性的严格坚守、教育资源的稀缺性、教育产品的外部性以及民办教育资金来源的复杂性,使得对民办教育资产作出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其他行为性权利的规定成为必然。本研究就从产权角度入手确立了研究框架,选择了公共产品理论、科斯产权理论、有限政府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工具,分析民办教育产权现状,力图发现和解决民办教育产权制度中不科学、不健全的部分,探讨在构建民办教育产权制度、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方面政府应该做什么以及怎么做,以期提出可行性对策和建议。目前我国民办教育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相关法律法规对产权界定的缺失,产权归属的不明晰和产权运作的不成熟上。围绕上述问题,基于我国教育体制变革的实践和国内外可供借鉴的成熟做法,本文认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民办教育产权制度,需要政府转变职能,变管制为治理,充分借助市场力量、社会力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支持和财政扶助,加强产权管理和资产审核,协调好国家、民办学校、出资人三者利益关系,完善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宏观调控机制,推动构建和完善民办教育产权运行机制,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制度是万万不能的。制度可以发挥激励和惩戒功能,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达成制度建构的目的。针对民办教育的产权制度设计,其意义远远不止于为民办教育指明出路和方向,促进民办教育自身健康有序发展,更是可以为未来整个教育体系的产权制度设计提供一个样本,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教育事业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