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经济正不停向前发展,除了GDP增量、对外投资数量等傲人的成绩,背后不断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是我国主要面对的问题之一,受到国家重视。因此,国家陆续出台各种针对治理、控制、化解政府违规举债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同时,我国通过建造大量的基础设施项目来保证公众百姓生活质量,提高生活幸福舒适度,促进社会进步。基础设施项目需要政府方直接参与建设和维护,然而该类项目涉及资金巨大。通过政府或指定公司举债建设维护是目前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途径,这又与政府控制债务的目标产生矛盾。因此,一种可以相对化解持续增加政府债务,同时可以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效率的方法产生,即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合作以PPP模式参与未来城镇化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主要为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赋予社会资本提供特许经营权,可以以契约约束形式督促社会资本按政府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公共品生产建设,社会资本方可先通过独立运营或者与政府方成立的项目公司获取利润,最后在特许经营期到期后将项目结果转回给政府。此类PPP模式可有利于解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或维护过程中诸多问题,同时也可为参与PPP模式的社会资本提供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向。因此PPP模式的关键就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风险分配机制以及利益共享,然而PPP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让政府部门可能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单方面干预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在项目过程中形成一种“特权”,影响项目完成。论文围绕在复杂的基础设施PPP模式中,介绍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风险管理过程,深入研究目前基础设施类PPP模式中政府方因越权干预问题而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并结合实例,提出该类问题的对策思路。本论文着重研究基础设施类PPP模式中因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不平等而导致的政府越权干预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实例对该类问题引发的风险进行总结,提出解决该类问题的对策。运用的研究方法有:比较分析法、案例研究法、问卷调查法等。在现有的政府部门以及社会资本方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总结了目前实际案例中发生的因政府方超越PPP模式公私合作中的平等权限在项目上进行干预的问题,而引起的风险要素;通过问卷调查对风险因素重要程度以及风险承担方进行统计,并总结可能导致政府越权干预问题的风险因素;再根据几个我国因政府越权干预问题导致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或者以PPP模式失败的基础设施类PPP项目案例基础上,分析阐述产生政府越权干预问题的原因,结合风险管理的要求,对政府部门以及社会资本方提出对策。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论文研究的开创性。经发现,目前我国对PPP模式的研究中针对政府方越权干预问题的研究较少;二是提供了全面系统性研究PPP模式等类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中风险识别、评估、分担的有效途径并对合同管理研究做到部分整合;三是本文着重研究PPP模式中政府方越权干预问题而引起的风险解决方案,有利于优化PPP模式进程,提高PPP合同质量,减少PPP模式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为我国PPP模式实施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