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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使上市公司股权全流通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彻底解决;二是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实施。中国证监会根据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发布了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法律的变化丰富了收购的手段,降低了收购的成本,从而鼓励上市公司的收购。由此而引发的国内外敌意收购将真正登上我国证券市场的舞台,因此有必要尽快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方面的法律规制。本文结合最新的市场和法律方面的变化,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立法和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对反收购的法律规制进行论证并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在立法取向上,根据我国股权相对集中,并且在当前股权集中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情况下,明确我国的反收购立法取向、合理地规定反收购决策权的分配有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此外,规范反收购的法律体系和具体内容、确定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使之细化且便于操作,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亦有指导意义。文章的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当前反收购法律规制所面临的最新变化以及基于现实困境而产生的各种问题,由此提出文章的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制。第二章是反收购法律规制基本理论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反收购相关的概念以及反收购措施的类型。重点说明了公司控制市场理论和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对反收购法律规制的影响,最后总结了反收购法律规制内在的价值基础。第三章是比较法上的借鉴和分析。介绍了现在反收购法律规制上具有成功经验的英国和美国,以及最新改革的法国,其中法国改革的背后体现的是欧盟法最新的精神。之后的分析试图通过对各国反收购法律制度的分析揭示出一些有价值的规则,比如对反收购决策权分配上的分析、对限制董事会决策的价值分析和比较国外判例法的个案矫正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最后本章得出,任何模式没有好坏之分,好的制度就是建立在适合自己国情的最优制度。第四章是提出本文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制的一些思考。第一、分析反收购措施合法性的标准,结合美国的反收购措施对我国法律规定进行一一分析,以得出美国的反收购措施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第二、对立法的宏观建议。本文认为应加强反垄断法和收购法规的建设,完善整个反收购的法律体系,就具体内容也要细化规定,否则无法操作。第三、在上述宏观建议的指引下提出若干具体的建议。最后提出结论,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制的立法取向和相关具体建议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