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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工业化的阶段,经济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土地资源由农业用途流向工商业用途。在这过程中,具体是通过什么方式使得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由农民或农村集体转变为工商企业或城镇呢?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征,我国实行的是首先通过政府以定价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将完整的所有权转变为国有后,再由政府在土地市场上把土地出卖给需要用地的工商企业。而在这个过程中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政府应该以何种价格收购农民的土地?本文首先介绍了在该领域国内外的研究动向和研究的方法角度,并以此为理论支持和基础,把研究的着力点定在如何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合理的分土地增值收益(政府在市场上出售土地的收益和从农民手中征地的成本之间的差异)问题上。然后,考虑到农地非农化时产生的各种外溢的成本和收益,假定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于是本文将这些诸多因素都内化到政府的供给土地的成本中。继而利用经济学的供需模型,分析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所具有的不同的供给曲线,再由供需曲线共同得到政府在市场上出售土地的收益,最后结合政府的土地收购价,我们从模型中得到政府在介入农地非农化市场时所得到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利用经济学模型分析出增值收益的基础上,文章的焦点就转为如何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分配土地增值收益的问题。为了确定土地征收双方均能接受的合理的价格,建立了双方分享征地溢价的模型和计算方法。基于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把土地征收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理解为双方的博弈;认为各自对风险抵御的能力、在征地过程中的讨价还价能力直接影响到最终达至交易的价格。将该模型应用于高速公路工程征地的案例,案例研究的结果表明:征地方的风险规避值越高、讨价还价能力越强,土地价格就越低,并结合案例对相关参数的敏感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比中外关于土地征收以及相应补偿的法律制度,同时深入分析国内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所在,文章对影响农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制度因素进行了分析和讨论。针对如何在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提出了两方面的政策建议:第一,建立科学的政府行为激励机制,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第二,完善征地纠纷解决机制以增强农民在增值收益分配中的话语权,加强农民合理收益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