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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的筹资方式,其强大的功能在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对彩票监管的制度研究也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彩票监管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彩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彩票管理条例》的实施,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但规定的内容仍然不尽如人意:有些规范过于笼统,不便于操作执行;我国彩票发行管理过程中的彩票发行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情况十分严重,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要杜绝同质化彩票的审批。其次,我国彩票监管机构的分权,实际上架空了财政部的所谓监管权,因为它无法真正贯彻落实,彩票公益金使用和分配情况也不容乐观,实现我国彩票市场的发行机构与管理机构的完全分离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建立独立、专业的垂直监管机构,才能有效保证彩票市场的监管到位。最后,我国彩票公益金筹集的规模也日渐扩大,但却缺乏一个具体细致的公益金使用范围的规定,因此容易发生各地区、各部门的重叠使用的情况,也可能导致有关地方和部门之间的相互推卸责任,无法合理利用公益金。在一个市场监管中,政府监管是不可或缺的,彩票监管也不例外。但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也存在失灵之处,因此,有必要在政府监管之外,建立起包括彩票发行、销售机构行业自律监管、社会公众监管、舆论监管在内的监管网络,以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在对于监管者的权力滥用方面,可以考虑对监管者的监督,我们在赋予彩票监管委员会以极大的监管权的同时有必要考虑对这个权力主体本身进行监督,对这种监管机构的监督可以保证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广大彩票购买者以及其他市场利益主体对相应的监管政策有申诉的可能,更好地保证彩票行业的良性发展。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国外三种典型彩票监管体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比照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的相关体制,提出筹建一个类似于证券行业协会的彩票行业协会的设想,一方面可以加强自律自管,另一方面可以和社会监督相合作,及时揭露各种违法乱纪的问题,共同构建一个公正健康发展的彩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