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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提出的重要思想和战略任务。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社区是社会功能的载体和社会管理的基层平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与坚实保障;而社区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改革又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中重要的一环。其中社区自治组织是和谐社会与和谐社区的重要组织细胞,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本文以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研究对象,基于马克思主义自治理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自主治理理论和中国特色的自治理论,结合国内外对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研究成果,阐述构建和谐社会、社会管理创新与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内在关系,进一步分析我国社区自治组织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对策建议。新时期以来,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的成就,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性不强、行政化倾向明显、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且不完善、居民委员会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等,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居民委员会的发展。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自身规章制度不完善,与其它社区治理主体权责不明晰等现象普遍存在。另外,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薄弱、社区公共精神淡薄、对社区自治组织不信任等,这些都是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完善社区自治组织,从建立社区管理体制的高度,理顺政府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减轻居民委员会不合理的负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身能力建设,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党组织等社区组织的合理关系,明确各自的地位和职能,合力推进社区建设。针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必须明确其法律地位,完善其组织结构,建立对业主委员会的长效监督机制,提高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理顺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外部的关系。同时,应改进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模式和方法,提高居民对社区自治组织的信任度;拓展社区居民对社区自治和业主自治的参与渠道,密切社区自治组织与居民的利益关联度,培育居民的社区精神,营造社区自治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和谐社区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进而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