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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贫困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有九成以上贫困人口集中在农村。其中,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集中比例更是高达92%。庞大的弱势群体,仅依靠低保制度进行经济救助而忽略保障对象获取发展能力的考虑,无疑是在解决低保户基本生存问题的同时将他们稳定在了贫困阶层,并没有达到真正脱贫的实质目的。 本文主要在分析现有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基础上,围绕如何使农村贫困人口在低保救助中获取生存发展能力从而真正脱离贫困这一问题,重点探讨在贫困问题更为严峻的欠发达地区经济贫困原因背后更深层的贫困原因。以此为切入点,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地区间的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以典型地区——重庆市秀山县为例研究,定性归结贫困原因;通过因子分析的系统评价方法对定性研究成果进行验证和补充,从而确定影响贫困的深层次关键因素。最终提出符合欠发达地区实际情况的,针对贫困群体自身有可持续发展性的农村低保制度改善建议,以期寻求真正体现公民权利的方法和措施。 本文主要从六个部分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绪论。对文章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情况、内容框架、方法和特色的介绍;第二部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相关理论的概述。在进行制度定位分析同时提出研究切入点;第三部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研究,通过地区间比较、归纳从而总结出落后地区的贫困原因。第四部分是基于因子分析方法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的贫困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利用因子分析法探索事物本质特征的定量优势,对贫困的深层次原因进行考察;第五部分是以重庆市秀山县农村低保制度为例进行的案例研究。结合地区复杂贫困原因和农村低保运行现状,分析研究秀山县低保制度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第六部分是针对欠发达地区的低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高度重视和落实欠发达地区低保资金;针对农村复杂贫困原因的实际,将权利救援和权利补偿相结合,探索“分类分层”式的低保制度设计,强调制度的动态性;逐步建立健全以低保为中心的农村综合救助制度;防范和逐步消除社会排斥造成的制度风险,最终通过低保制度从物质救助向生存和发展机会救助的转变,使低保群体从贫困根源上真正脱离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