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私权是知识产权的基础属性,但过分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不利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作用。知识产权还具有公共政策属性,公共政策属性是知识产权属性的应有补充。政策与法律的互补性、社会激励方式的多样性为政策与法律之间的衔接提供了理论支持。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衔接应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导向,以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为前提,在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的合理边界内寻求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内的实质正义。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衔接具体表现为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化与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化,其具体路径包括知识产权法律运行政策化与知识产权行政决策法律化两条基本路径。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化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包括知识产权立法政策化、知识产权法律解释政策化、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化与知识产权执法政策化。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化亦贯穿于知识产权行政决策的各个过程。本文将从以下几个部分对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的衔接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属性分析”。本部分从知识产权法哲学及知识产权具体法律制度出发,通过对知识产权“私权论”的检讨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的应有属性,并对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构成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衔接的可行性”。本部分从法理学一般理论出发分析了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衔接的理论空间,归纳了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衔接的一般变现,并试图通过分析世界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衔接已有案例进行经验总结。第三部分“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衔接的基本原则”。本部分重点阐释了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衔接时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即维护国家利益、以实质正义与价值取向、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功能导向、保持政策与法律合理的边界原则。第四部分“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衔接的路径”。本部分通过图表等形式展现了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衔接的两大途径;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化与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