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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长期遭受家暴折磨的受害人为了摆脱困境,选择伤害或杀害施暴者,这样的案例通常作为故意犯罪处理。此类案件不同于一般故意伤害或杀人案件,其特殊性引起了舆论的关注,近年来有观点认为可以用正当防卫为其辩护,但理论上关于家暴反杀行为的合理限度存在争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提出判断反击家庭暴力行为能否适用正当防卫时的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在判断防卫行为的必要性时,家暴受害者的特殊处境作为判断标准的具体因素,具有关键作用。关于如何认定家庭暴力的强度,不能以单独某一次的侵害行为作为判断基础,而是要考察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进行综合判断,也就是需要采取不同其他不法侵害类型的认定标准。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家庭暴力的性质和不同类型,进一步具体分析关于家庭暴力中的独特情境因素和认知视角。《意见》对反击家暴行为的正当防卫认定给出了指导意见,本文以《意见》的规定的切入点,探讨家庭暴力领域判断防卫限度的一般方法,结合案例分析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以及特殊性。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周期性、残酷性等特点,在判断不法侵害的行为强度时需从被害人的视角出发,结合以往若干次家庭暴力的强度来综合判断当下所面临家庭暴力行为的强度,从而判断反抗行为的强度界限。第二部分:追根溯源,从学理上分析防卫行为的正当化依据,防卫的必要限度受限于刑法理论上的辩护理由。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取决于如何理解防卫行为的正当性,法律规定的防卫权界限是防卫正当性依据的具体体现。以紧急权说为实质依据的防卫理论是建构在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之上的,与我国国家理论不符,利益权衡理论更适宜被改造用来解释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条款。通过归纳分析不同关于正当防卫违法阻却根据的学说,确定正当防卫的内涵,并结合我国正当防卫条款,探究符合本国防卫行为正当化的根据,为下一步确定特定情境下防卫限度一般性认定标准奠定基础。第三部分:通过对现有学说的分析论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涵义及其界定,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德日刑法中的防卫限度条件,包括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判断标准和判断视角。进而以我国正当防卫条款为基础,结合一些涉及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提炼出在家庭暴力领域中判断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应当采取的一般原则,以及对一般原则作出特别调整。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这一特殊场景意味着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的存在特殊的伦理关系,互相负有保护义务,在使用暴力行为以反抗时应当考虑到伦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