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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上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本文运用比较研究方法,从缔约过失理论的产生与影响出发,对缔约过失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基础、地位、适用范围、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缔约过失制度进行检讨,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促进司法操作。 本文除引言、结论外,共分六章,全文五万多字。 引言 开门见山地点明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指出本文研究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 第一章缔约过失理论的产生与影响 按历史发展的进程,首先介绍了罗马法中的缔约过失思想和耶林的缔约过失理论,继而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缔约过失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情况,缔约过失理论对英美法系的影响以及国际商事统一法上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缔约过失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将学者所总结的缔约过失之概念、构成要件进行比较鉴别,分析各自的优劣得失,并在此基础上对缔约过失的概念、构成要件进行科学系统的阐述。 第三章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与地位 针对学者所主张的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诚信原则说分别加以评析,肯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诚信原则。并进一步阐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之异同,分析了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合同责任体系的错误之处,指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是一种独立的债发生的原因。 第四章缔约过失制度的适用范围 首先,提出了三种分类标准,厘清了许多学者在概括缔约过失制度适用范围时的混乱局面。在肯定了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三种公认的缔约过失类型的基础上,对合同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生效情况下的缔约过失大胆涉足,并对一些细微之处加以辨析。 第五章缔约过失的法律后果 通过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作比较,指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仅为一种,即损害赔偿。进一步分析了损害赔偿的对象与范围,受害人与有过失、责任竞合时缔约过失的适用情况以及诉讼时效方面的问题。 第六章我国缔约过失制度的检讨与完善 对《合同法》颁布前我国缔约过失制度的立法、司法状况进行评述,并对《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完善建议。 结论 概括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笔者的主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