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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萨特本人的哲学著作为主要依据,参照国内外有关研究的成果,突出萨特本体论思想的建设性内涵和积极意义。“导论”部分,根据萨特自己的论述,对萨特本体论的目标、出发点和方法以及与之相关的萨特本体论的根本特征和问题范围做出初步限制和规定。萨特本体论根据各种存在(beings)的内在否定关系实现了对实在(existence)特别是人的存在的彻底理解,从而使本体论思想在根本上脱离了传统形而上学和实体主义的藩篱。“第一章”的任务是具体说明萨特本体论视野中“实在”和各种存在的规定性。在萨特的本体论中,“实在”首先是作为整体的“人的存在”(human being ),它超出反思知识的范围,其独特性必须根据“各种存在的内在否定关系”来理解。萨特本体论提出三种本体论存在:自在存在、自为存在和理想或价值存在,其中自为存在也即“意识的存在”(the being of consciousness),它自身就是“各种存在的内在否定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具有彻底透明性的本体论“虚无”,它证明了自在存在的事实。另外,萨特本体论超出唯我论,强调自为存在的本体论多元性即他人的存在(the existence of others),这种存在也是可以用自为的内在否定关系直接证明的原始事实。萨特强调,只有在自为的内在否定关系中,自在存在和价值存在才有实在性和意义。自为存在自身就是对事实的面对和承担,它对这些事实负责。这一切,在萨特对于"自为的自由行为"的本体论理解中得到了更为具体的说明。“第二章”说明的是:既然作为整体的人的存在,自为的存在本身就以自在、自为和价值存在的内在否定关系为构成结构并对这一关系负责,那么,本体论的不可还原的三种存在之间的直接内在关系以及“本体论的自由行为”作为自为对自在的改变,它们就只能根据自为自身的直接结构来说明。自为自身的直接结构就是一种三重的"面对" (presence to):“自为面对自在存在”(the presence of for-itself to being-in-itself)、“自为面对自身”(the presence of for-itself to itself)和“自为面对他人的存在”(the presence of for-itself to the being of others)。萨特既不同意把自在存在作为人的存在的最高价值,也反对把人的行为在根本上理解为单纯的机械运动。萨特从意识的自为存在的本体论来理解人的行动。萨特认为自由的行动只有从自为存在的本体论结构出发才能得到彻底的理解,即必须从意识向着存在超越自身的虚无化行动开始。根据自为的本体论,《存在与虚无》强调意向性,强调行为的本体论自由,强调处境是以本体论的自由行为为中心的内在否定的有机整体。另外,“本体论的自为是多元的”这一事实,就是自由所能遇到的内在限制。萨特指出,在自为存在的水平上,只有我的自由才能限制我的自由;在他者的存在这一事实水平上,他者的自由存在也是我的自由的限制。在自由行为的本体论中,萨特着重说明自为与其他各种存在的直接内在关系或原初关系,而且坚持自在自身没有意义,因为它是纯粹的充实性,它不能脱离自身的存在而发生任何关系。这里,萨特没有进一步说明“吸收了自为意识的自在”与自为的关系如何。另外,根据萨特的“自为的本体论”,自为异化的根本原因在于自为的本体论多元性,这里并不能发现异化的历史原因,这是萨特关于自为的本体论思想的最根本的缺陷。在“第三章”中我们将看到,自为在历史的实践-惰性(practico-inert)领域中产生了自己的异化,也不断创造出克服这种异化的历史形式:团<WP=8>体的共同实践(common praxis)。萨特在《批判》中的本体论思想作为对历史可能性的条件的探索,坚持从自为的本体论结构出发,说明自为与作为实践-惰性的自在之间的双向关系(reciprocal relation)。这里,物质环境的地位在提高。萨特认为,历史存在的条件就是三元的双向关系:不管起中介作用的过程如何,社会存在,诸如阶级等集体或团体,必须在双向关系中被规定。萨特的结论是:虽然人的关系的唯一可能的可理解性是实践的,但是在以匮乏为真实基础的具体历史中,这种可理解性只能作为一种对抗的双向关系而被展现出来。理解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双向关系,但是只要这种双向关系停留于肯定,那么理解就限于抽象和外在。在匮乏的基础上,自由对自由的否定,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他对他人的理解的深化。双向关系的暂时化或历史化(temporalisation)总是不断超出施动者、考察者或历史学家的辩证理解,因为这种暂时化或历史化不仅代表实践,而且代表实践被别人的实践所否定。不过,自为的个体仍然是理解社会历史的出发点:个人在本体论上不是被孤立的原子,而是绝对的有机存在;社会存在不是绝对的有机体,而是包含惰性的系列性客观存在,它们必须通过个人的有机意识的积极内化,才能被承认和维持。“第四章”可以看作是对萨特本体论思想的评价。评价萨特的本体论,不能撇开它在近现代西方哲学中的特殊境遇。一方面,胡塞尔是现象学运动的奠基者,而现象学是存在主义所继承的一个哲学传统。萨特把“现象的实在性”和“意识的意向性”在自为存在的内在否定关系中统一起来,从而在“现象的实在性”和“意识的意向性”这两个关键环节上都超越了胡塞尔本人的思想。另一方面,无庸讳言,《存在与虚无》所采用的概念和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