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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属于家庭史研究范畴。笔者从家庭结构入手系统研究了民国初期家庭的婚姻、生育、伦理、教育、经济等五大功能的变革,希望籍此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家庭结构的变化是家庭变革的外在表现形式。在中国漫长的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小家庭占有主导优势。但是,尤其在城市的官宦世家、富贵人家和书香门第,大家庭还是相当盛行,并被视为理想和典型而受到崇尚和向往。进入近代后,随着西方先进的生产方式和家庭观念的传入,中国传统的大家庭观念受到剧烈冲击,尤其是进入民国后,随着君主专制的灭亡,这种大的家庭模式更是失去了其存在的土壤,新式知识分子对这种百弊丛生的大家庭模式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不可遏抑的小家庭潮流,传统的大家庭纷纷走向没落、解体,人们开始开始欣赏和接受小家庭模式,而不再向往大家庭模式。传统家庭承担了婚姻、生产、生育传承、教育、教化、政治、宗教和娱乐等多项功能,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囿于家庭,家庭成为重要的社会组织。到民初,随着人们对新式小家庭的普遍接受,家庭功能也开始转化。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家庭所具有的综合社会功能逐渐分解,家庭不再是城市社会的中心,也不再与社会是严密整合的一体,城市中生成出许多新的具有单一功能的社会组织,逐渐取代了家庭的各项社会功能。婚姻与家庭是紧密联系却又相互独立的两个社会范畴,但在传统家长制的家庭模式下,婚姻却完全成为了家庭的附庸,主要表现在婚<WP=45>姻的决定权操之于父母而并不是由子女决定,传统的婚姻只不过是家长在找一个媳妇或女婿,而不是子女在找一个伴侣。进入民初,随着传统大家庭观念的消亡,人们开始对婚姻进行重新定位,尤其是民初新式知识分子阶层对传统包办婚姻的批判和彻底否定,更是使自由婚姻成为了当时的社会风尚,大批青年摆脱家庭的束缚,呼吁寻求自己的幸福,要求婚姻自己作主而只是在形式上征求父母的许可,这预示着我国的婚姻形态正由传统的“先结婚后恋爱”向现代意义上的“先恋爱后结婚”转变。同时,结婚的自由也促使了离婚和再嫁的兴起,由于传统封建礼教对妇女极端歧视,所以离婚、再婚历来只是男子的权利,女子却只能“从一而终”。到民初,离婚和再嫁问题却因对传统婚姻观的否定而在社会上悄然兴起,很多的妇女摆脱家庭的桎梏,向传统的婚姻进行挑战,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封建的伦理道德以猛烈的冲击。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也使婚姻不再是家庭的附庸,具有了其本应该具有的社会独立性。生育是家庭不可取代的基本功能之一,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崇尚“人丁兴旺”的大家庭模式,这是由于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一个家庭劳动人口的多寡同这个家庭的财富和社会地位存在正比关系,而女孩在传统社会中出嫁后便与其家庭脱离了经济关系为男方服务;还由于传统的“香火”观念的影响,所以这都在客观上造成了传统家庭的“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民初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式小家庭的增多和婚姻观念的进步,人们开始从看重人口的数量向注意人口的素质方向转移,越来越多的人在社会上宣传节制生育和优生的好处,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虽然社会上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继续坚持重男轻女和多生的传统生育观,但从总体上看,家庭的生育功能在现代化过程中文明化了。<WP=46>维系中国传统家庭的基础是封建伦理道德,其核心内容归纳起来不外于两个字:“孝”和“节”。“孝”是传统家庭的核心,强调子女对家长的绝对服从,倡导家长在家庭中的至高无上地位,是君主专制的思想基础。“节”则是只针对妇女的规定和要求,是要妇女一直生活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度之下,成为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工具,使无数的中国妇女惨受荼毒。对这种“吃人”的家庭伦理批判最激烈的便是在民初,尤其是在五四运动时期更是将其推向高潮。新式知识分子将传统的家庭伦理称之为中国社会的“万恶之源”,对其“吃人”的本质进行深刻的揭露,并指出了其中受害最大的就是青年和妇女,使更多的人认清了传统家庭伦理的本质,勇敢地从旧式家庭中走出。同时,社会上新兴起的以夫妇和子女为核心的新式小家庭更是使传统的“孝”、“节”观失去了其存在的土壤,代之而起的是子女对父母情感方面的新的孝道和广大的妇女从传统的贞操观中摆脱出来。教育的发展程度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社会教育及其不发达,仅有的社会办学也都只是面向士绅或中产以上的家庭,而对广大的中下层人们来说,其对子女的教育便只能由家庭承担了。进入民初以来,随着社会上面向各个阶层的新式学堂的增多,使越来越多的人有机会从闭塞的家庭教育中走出来,去接受社会的正规教育,家庭的教育功能正逐步为社会教育所取代。尤其是五四前后的“教育救国”思潮的传播更是使中国传统的儒家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模式被彻底打破,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新式的人才,为今后的社会发展储备了力量。但同时民初的教育发展却也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主要原因便是政局不稳、连年混战而造成的教育资金匮乏,使教育的发展困难重重,其中农村的社会教育发展更是举步为艰,家庭式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