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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不断落实,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法制建设领域,党和国家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表明我国“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的正式确立。但在法制建设进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存在,“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出现了弱化,“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更没有得到全面深刻地贯彻。围绕着出现的这些问题,我国法学理论界展开了对“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的广泛研究,但到目前为止,比较成熟的学说和论述并不多见,尤其是有关“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的实现路径这方面还处于相对空白状态。因此,深入研究“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找出“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实现的路径,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论文的研究主要按照以下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理论基础——“以人为本”与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这一部分论证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理论来源和理论基础,阐释了当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对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的内涵和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发现“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是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价值内核。第二部分:理论分析——“以人为本”的法制价值取向在我国现代法制建设过程中被弱化的现状和原因。这一部分首先分析了“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在我国现代法制建设过程中被弱化的现状,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其产生原因进行了解析,为坚持“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提供借鉴。第三部分:必要性研究——坚持“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的必要性。这一部分从培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追求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三个方面来分析、论证坚持“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的必要性。第四部分:对策建议——“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实现的路径。这部分在充分论证坚持“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的必要性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法制建设实际,探索性的提出“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实现的路径:树立“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的法律意识,贯彻“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的立法民主,加强“以人为本”法制价值取向的法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