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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绩效是评价一级政府和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做好信访工作的效率、效益和效果。信访工作绩效好与坏直接体现其各级人民政府和县以上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群众解决信访问题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体系,能够促使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加大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长期以来由于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基层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导致一些本应该在基层政府和部门就能得到很好解决的信访问题却得不到解决,造成了群众越级到省进京上访,并导致一些上访老户长期在京滞留。事涉地方政府和部门到上级接访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工作成本,给各级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当前,大规模集体越级访和非正常访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痼疾,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2005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实行,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这一规定给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和规范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必须加以解决。尽管此前信访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信访岗位责任制考核机制和经验,但始终不能系统、公正地评价一级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信访工作绩效,在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方面仍需进一步加以研究和完善。要保障信访工作考核机制得以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首先,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绩效考核流于形式;其次,要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