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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手段,而其中首要的就是执法机构的问题。过去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垄断法,有关反垄断的一些规劂被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这些规则的执行机构也是由该法确定的。随着我国法制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的制定势在必行,相应地,其执法机构也应作出调整。因此,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实为必要。 目前国内外各种参与反垄断执法工作的行政机构有很多,对这些机构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分类,即将它们分为专门反垄断执法机构和非专门反垄断执法机构两种,二者在反垄断执法中的作用各不相同。建立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之上,本文对两种机构分别展开研究,并分析和评价了我国的现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思路。 其中第一部分对专门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所谓专门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反垄断执法工作,或以反垄断执法为主要职责的,拥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的行政机构。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反垄断执法机构,因此本部分主要是结合国外的具体做法,对此类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决策机制、隶属关系和法律地位、组织结构及其职权与职责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国家不但设置专门反垄断执法机构,而且都非常重视保证此类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专业性和职权的广泛陛等,从而保证了反垄断法的有效执行。 第二部分对非专门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了研究。非专门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那些虽然不是专为反垄断执法而设立,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反垄断执法的行政机构。从各国的情况来看,多数国家都授权一些非专门机构参与反垄断执法,但形式和参与执法的程度各异。本部分对这些机构的种类、反垄断执法职权及其与专门机构的关系与权限划分进行了分析。几种非专门机构参与反垄断执法是出于不同的考虑,但它们在反垄断执法中的职权都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以保证专门机构在反垄断执法中的主导地位。 第三部分对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我国目前实际参与反垄断执法的行政机构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外的做法相比,我国没有独立、权威和专业化的专门反垄断执法机构,参与反垄断执法的机构设置过多而权限划分不明确,对执法机构授予的具体职权却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