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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甘肃省应建设促进入口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对促进人口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涵、前提和原则作了尝试性界定,认为促进人口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应注重与人口政策衔接,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切实促进人口发展,从而实现人口条件在当前和未来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并应以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为前提。甘肃省促进人口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在当前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其建设有两条主要途径,其一为2009年由国务院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另一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人口委于2004年开始推行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人口计生与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的具有或部分具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属性的制度构成甘肃省促进人口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辅助途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破冰”中国城乡差距长期存在、持续“二元经济”格局下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种种制度壁垒,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角度开始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的努力。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则在一定程度上为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分担了养老风险,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的长期效应,兑现政府承诺,在实施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甘肃省的具体实施中,“新农保”和奖励扶助尽管成效卓著,但也都存在明显的不足。“新农保”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支持,尚未形成省内统一的政策考量,需要避免区域性,增强社会性。奖励扶助制度目前的设计基十汉族的生育政策,导致生育政策较为宽松的少数民族实际生育水平高于汉族,“两户家庭”产生的几率减小,在设计政策生育率和符合政策的总和生育率两项指标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发现少数民族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已经接近政策水平,因此从基于生育政策的社会公正角度考虑,奖励扶助对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养老保障不足,应结合生育政策对保障对象拓面。基于以上探讨,本文对甘肃省促进人口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框架设计为:考虑少数民族因素的奖励扶助和考虑统一对“两户家庭”优先的“新农保”为主体,其他制度为补充的开放的政策体系。对甘肃省促进人口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框架用分段函数做了初步论证,并对制度完善所需的投入需求作了粗略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