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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资本市场的国家(地区)界限逐渐被打破,一些上市公司不仅在本地股票市场挂牌交易,也开始选择在境外市场上市,从而实现交叉上市。在中国,1993年7月青岛啤酒在香港主板H股上市,同年8月,返回内地A股市场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实现H股和A股交叉上市的公司。自此以后,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选择交叉上市,学术界开始关注并研究交叉上市。一方面,以往的研究发现,交叉上市可以改善公司治理、降低资本成本、从而提高公司价值。这说明企业选择交叉上市可以带来积极的经济结果。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舞弊的影响因素,现有文献主要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外部监管程度和惩罚力度,以及企业财务报告动机角度进行研究。鲜有文献直接研究交叉上市对企业舞弊的影响,为进一步了解交叉上市的经济后果、拓展已有研究成果,本文尝试实证考察交叉上市对企业舞弊的影响。理论上,与只在内地A股市场上市的企业相比较,在香港H股市场和内地A股市场交叉上市的企业所处的法制环境和信息披露环境更加严格,在此背景之下,考察企业的交叉上市行为是否会降低企业的舞弊概率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本文以在香港H股市场和内地A股市场交叉上市的公司以及纯A股公司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基础上,运用实证方法考察交叉上市对企业舞弊的影响。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第二章梳理和归纳了与交叉上市相关的理论和文献、与企业舞弊相关的理论和文献,以及国内与产权性质有关的文献,为本文的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其次,第四章在信息披露理论、司法约束理论、融资约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1,即与纯A股上市公司相比较,"A+H"股交叉上市公司舞弊的概率更低;为了考察在不同的产权性质下,交叉上市对企业舞弊的影响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分别从委托代理理论、融资约束理论和舞弊动机两方面分析,提出研究假设2a和假设2b。再次,第五章阐述样本选择过程与数据来源,定义变量并且构建实证模型,在此基础之上,用STATA软件,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稳健性测试与进一步分析。其中,多元回归分析主要是为了考察交叉上市是否会抑制企业的舞弊活动,以及在不同的产权性质下,交叉上市对企业舞弊的影响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进一步分析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分组考察国有控股企业,在政府干预程度不同时,交叉上市对企业舞弊的影响是否呈现出不同,第二部分考察交叉上市对不同类型的舞弊活动的影响。最后,根据前几部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在第六章得出研究结论和启示,并且指出文章的不足之处。经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与纯A股公司相比较,"A+H"股交叉上市公司的舞弊概率更低,交叉上市可以有效抑制企业的舞弊活动。第二,在不同的产权性质下,交叉上市对企业舞弊的抑制作用不存在显著差异。第三,在国有企业内部,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较强时,交叉上市对企业舞弊的抑制作用更明显。这是因为,相比较政府干预弱的企业,政府干预强的企业舞弊活动较多,那么,交叉上市对企业舞弊的抑制作用就会更加突出。第四,将舞弊分为四种类型,包括信息披露相关的舞弊、市场交易相关的舞弊、企业资金相关的舞弊,以及其他类型的舞弊。实证结果显示,交叉上市同时减少了企业各个方面的舞弊活动。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探讨并实证研究交叉上市对企业舞弊的影响,为考察交叉上市的经济后果和企业舞弊的影响因素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拓展了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不足之处在于,文中的企业舞弊这个变量,是根据国泰安数据库中已经披露的违规信息取值的,没有被认为舞弊的样本可能发生了舞弊但是没有被发现,这使得本文研究的准确性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