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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是国家干预经济和进行直接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模式和方法,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长期以来,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我国政府一直实行的是政府出资、使用单位负责建设实施、对形成的资产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虽然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中发挥过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环境,产生了很多问题。特别是指挥部、基建办等“临时性、自营性”的管理方式,基本上只有一次性教训,形不成二次经验,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为了保证“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分开,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从2002年开始,全国大部分地区在政府投资领域全面推行代建制。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而该《决定》的亮点之一就是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代建制”。 本文在剖析了政府投资项目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病和介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代建制的概念和代建制的分类等相关问题。随后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政府和代建单位的委托代理风险以及对比分析国内两种典型的代建制模式的利弊,展开对代建项目委托方、代理方管理的相关讨论,认为通过规避政府、代建单位的风险,探索完善代建制的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代建项目委托代理风险的发生,取得较高的政府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