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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确立于美国,自出现之时起一直是诉讼法学界争论的焦点。证据是定罪量刑的基础,侦查机关为了收集足够的证据,实现追究犯罪的目的,常常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其必然伴随着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都是现代刑事诉讼所肩负的双重目的,因此随着国际社会人权保障的呼声越来越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运而生,其正是通过规范警察行为,限制公权力的行使范围,进而保障个人权利。然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控制犯罪等方面也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由于可用证据的减少,加大了给真正的犯罪分子定罪的难度,从某种意义而言,就等同于对犯罪的放纵,美国国内犯罪泛滥、社会治安混乱与其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非无关。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时间,现已被众多西方国家所认可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这足以印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身的存在价值。我国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较晚,相关规定也非常的不全面,这也是我国刑讯逼供等种种违法取证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是顺应国际潮流的表现,也体现我国人权保护的决心,更是维护司法尊严,保证诉讼公正和司法廉洁的重要手段。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旨在讨论如何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一部分是本文引言,笔者通过自己在法院实习期间所接触到的有关刑讯逼供的一个真实案例,引发读者对于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性的思考。第二部分是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介绍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成与发展;二是对非法证据进行了界定,包括对非法证据内涵的,以及对证据的合法性与非法证据的关系做出了进一步的说明,并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价值。通过这一部分的论述,使读者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非法证据能够有更为清晰的认识。第三部分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困境,本章从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状分别描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所面临的种种困难。第一节,笔者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1996年《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向读者展示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拒绝到有条件的适用的过程,同时也提出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不完善之处;第二节,笔者主要讲述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由于我国国情及历史传统的影响,对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和完善所引起的排斥心理严重及在实践中遇到的种种困难,笔者就此现状进行了原因分析。第四部分是对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笔者因为看到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的不完善之处,同时认识到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因此就如何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立法上以及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方面具体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