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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自然风险频发的国家,每年都要发生多次重大的自然灾害,但农业保险在帮助农民抵御自然灾害、恢复农业生产方面的作用甚微。我国的农业保险正在经历着需求旺盛、供给不足的尴尬局面,老百姓常常是投保无门,大量的农业风险无法有效转移。从纵向的统计资料看,由于政策支持不够,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从1993年以来处于年年下降的局面。
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在2004年3月终于破题,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筹建,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在新一届政府的特别关心下,终于掀开崭新的一页。同时,保监会分别以保险公司自办、代办、和政府联办以及共办等四种形式在五个地区进行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业务试点。由于这些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与之相关的一些政策环境、制度设计等问题还没有明确或解决,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2006年6月份《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再次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并对如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构思,对今后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国际上看,农业保险无一例外都是政策性保险,是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及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一些发达国家经过近百年对农业保险制度的探索,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政策性制度,对于我们如何建立自己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初步建立的今天,虽然在理论上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对农业保险制度的性质也有了定论,但我国仍然没有摸索到一条很好的发展农业保险的道路,没有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创新方面取得突破。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道路成为我国保险界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本文应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全面考察了美国、日本和印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的过程,并对其制度体系进行介绍和归纳,从中提炼出一些规律性的因素和措施,力求对加快和完善我国当前的农业保险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全文共用三个部分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系统论述。
第一部分:农业保险及制度变迁。包括三节,第一节首先给出了农业保险的概念,并从经济学角度对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制度应当是政策支持性制度,政府应当承担支持和保护的责任。第二节通过纵向回顾农业保险制度实践发展过程,探讨造成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根源,即对农业保险准公共物品性质认识不清,导致政府政策经常波动和缺乏连贯性,影响了农业保险长期稳定发展。第三节在前两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目前的农业保险制度进行变迁,并对制度变迁理论进行了简要介绍。本章的结论是,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经验,加快建立由中央政府主导、财税政策支持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做保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第二部分:农业保险实践研究。本章第一节简要介绍我国部分地区,包括上海、新疆、黑龙江、吉林在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的一些基本情况,并总结出了一些基本经验。第二节重点分析美国、日本和印度等国家农业保险制度发展过程、其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和特点。通过横向比较,挖掘一些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以供我国政府借鉴。
第三部分:建立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设想。通过比较和总结国内外在建设农业保险制度方面的经验,提出构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基础是和核心是立法先行,财税支持跟进和巨灾风险有效分散的结论。本部分主要围绕这三个部分展开论述,并对如何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立法体系、财税体系和再保险体系提出建议和设想。
本文的主要观点包括:
(1)农业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尽快建立起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
(2)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应该在全面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并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推进。
(3)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加快立法程序、积极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和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尽管做出了努力,19已在农业保险数据收集和最新进展等情况的掌握方面还有很大的不足。对于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研究这样一项重大的课题来说,总觉得很多地方还缺乏提炼和概括,很多细节问题还需要今后更深入地调查、研究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