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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行政法最早是由美国的纽约大学的金斯伯里(Kingbury)教授提出的。自纽约大学金斯伯里教授、斯图尔特教授启动“全球行政法”研究项目以来,全球行政法、行政法的全球化等词进入国内外学术研究的视野并引起了争议。对于国际行政法或全球行政法是否是个伪命题的争论在学术界短时间是不会平息的。而笔者认为,经济的全球化,使得各国的联系更加密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全球化必然会带来法律的全球化,面对恐怖主义、移民问题、贸易自由、经济一体化、全球环境等问题,各国政府都无法独立的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分散的国内管制也越来越难以应对这些全球性的问题,因此,各种的跨国规范体制或者通过国际条约和政府之间的国际合作的跨国网络建立起来,使得许多的规制和决策从国内的层面转移到国外的层面。既然如此,当今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置身于全球化的浪潮之外的,所以对于全球行政法的产生是毋庸置疑的。我国行政法的诸多的理论、制度、学说判例都深受美国行政法的影响。研究美国行政法在全球行政法产生的这种新环境下的发展,希望对我国未来的学术研究和构建有所裨益,对我国行政法关于全球行政法问题的研究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所以本文就是以全球行政法产生为中心,来分析美国行政法在全球行政法产生影响下的新发展。为了更好的讨论这个问题,文章主要分为了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中西方对全球行政法定义研究的对比中,试着对全球行政法下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并详细的阐述了全球行政法产生的背景、存在的形式还有存在的合理性和争议等方面。第二部分,首先,回顾了美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其次,则重点论述了美国行政法在全球行政法产生下的新发展和趋势。这一部分首先从政府放松管制和公私结合两个发展模式来论证美国政府管制模式的转变。其次,以今年的热点话题美国的“斯诺登”即所谓的“棱镜门”事件来分析美国行政法上对互联网的重视。最后,从美国做出行政决策的整个规制影响分析的角度进行分析。文章的第三章主要总结美国行政法的这些新发展给中国带来的启示和挑战,以便我国能够更好的认清我们在全球行政法产生浪潮中的地位,能够积极的对此现象作出很好的应对,从而进一步的推动我国行政法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