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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建立是公众权利让渡的结果,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要对国家负责,进而对作为权力真正拥有者的公民负责。随着社会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我国民众的参与意识日渐增强,政治参与意识对政府的回应性和公信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的敏感时期,社会问题频发,民众对于突发事件处理结果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这就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政府作为社会参与主体,也具有“经济人”的特性,因此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需要有有效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对于政府因作为或不作为而侵害到公众权益时,政府必须向民众道歉并承担责任。
自2000年政府道歉在我国首次出现,至今已有十几年的时间,政府道歉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改善执政理念、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增强政府回应性等,但由于政府道歉在我国研究和实践的时间较短且受制于大的体制环境,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缺陷和不足,如政府道歉观念尚未形成、道歉行为被滥用、错用及政府道歉与行政问责关系不清等。政府道歉可以有效的缓和社会矛盾,密切政群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有利于树立政府负责任的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同时政府道歉可以提高政府官员的道德素质,将制度的硬约束转化为内在的软约束,利于官员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念,由传统“官本位”转变为现今“民本位”的行政管理思维模式。这使得政府道歉在构建责任政府和发展社会民主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中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章首先从政府道歉的理论溯源入手,界定了政府道歉的概念,对政府道歉和行政问责进行了区分;然后从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对政府道歉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出政府道歉困境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传统观念和体制的影响以及现实中无法可依、责任不清和配套制度不健全等;最后从培养政府道歉观念意识、完善法律体系、健全制度机制和改善行政生态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政府道歉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