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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实力不断提升,许多中国企业纷纷跨出国门,海外投资的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这既是全球政治经济发生重构背景下的结果,也是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与国家政策支持的体现:一方面,冷战结束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的巨大变化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在政治上,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开始得到更多的话语权,国际地位的提升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了有力保障。在经济上,新兴经济体开始在世界经济中占据一席之地,而2007年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使得许多国家出现经济增长放缓,股市市值缩水,资产价格大幅下降的现象,这为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府的政策支持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了内在基础。1997年国家正式提出的“走出去”发展战略促使许多具备实力的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在世界范围内寻找新的投资机会,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再次强调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央推动企业走出国门进行海外投资的决心可见一斑。正是在这样的政策支持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规模由1992年的40亿美元迅速增长为2010年的590亿美元。然而在当前国际政治格局错综复杂,经济前景充满隐忧的背景下,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之路并不顺利。据国际知名金融数据机构Dealogic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企业跨境收购的失败率为全球最高。海外投资过程中蕴含的各种风险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本文从当前全球政治经济重构背景出发,在变革和危机中发现海外投资的机遇,在机遇的背后探寻可能蕴含的各种风险,并通过对中国海外投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因素进行分析,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设计相应的海外投资风险管理机制,从政府部门、金融服务部门和企业部门三个层面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认为海外投资风险管理需要多部门的分工协作,不仅企业要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还需要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和金融部门的金融服务。只有政府部门、金融服务部门和企业相互配合,构建一个全方位的、完善的海外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来能更好的应对海外投资风险。首先,从政府层面来看,应从建立东道国综合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加强政策保障与法律法规支持两方面进行设计。政府可以利用PEST分析法建立综合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东道国风险评测,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充分的信息。政府还应加强政策保障与法律法规支持,如构建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逐步放宽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加强政府部门内部工作的协调等等。此外,还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监督与防范,充分发挥国资委监管、服务和协调职能,有效应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其次,从金融服务层面来看,应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完善的金融配套服务,在一定范围内满足海外投资企业的融资需求和风险保障的需求。但由于海外投资的特殊性,商业信用往往对海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难以承受,所以金融部门对海外投资的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十分有限。最后,从企业自身来看,应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健全风险组织架构。企业应加强风险评价和预测,在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信息传递机制,在风险发生前可以有效的预防风险,在风险发生后,可以迅速的做出反应应对危机,尽可能减少损失。 鉴于海外投资的特殊性质,在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显得格外重要,尤其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通过特设的或指定的保险机构对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直接的保护,一旦海外投资者的投资与投资利益因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则由该保险机构予以补偿,补偿损失后的该保险机构再向东道国行使求偿权的一种制度。各国都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应对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目前,我国采用单一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制度建设上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经在承办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但是存在业务量小、覆盖面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完善我国现有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势在必行。综合各方面因素,本文认为应从我国现有的海外投资保险雏形出发,设立以双边主义模式为主、单边主义模式为辅的混合制度。在具体制度构建上,本文提出了以下设想:应采用“分离制”的承保机构设置模式,即将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审批部门和经营部门分开设置,设立一个统一的“海外投资保险在管理委员会”,负责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审批,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则负责保险的经营业务。在承包范围上,除了承保外汇险、征收险和政治险之外,还可以依据需要增设其他险种。对于合格投资者,应采用“属地原则”和“资本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组织,以及在我国境外设立但实际为我国控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保险。保险期限应与海外投资回收期相适应,保险费率不宜过高,保险金额不应覆盖投资总额。此外,还应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相关配套机制,例如完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合理有效的利用外交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