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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中国创业投资产业发展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该文从法律工具的角度阐释了造成阻碍的原因,并从立法和合同条款设计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有限合伙制是目前美国创业投资机构最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以前在我国由于没有现成的法律工具可以对它适用,所以无法通过这种制度对中国的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予以促进.该文的研究表明除了立法之外,可以通过条款设计在中国的创业投资中引入这种机制.法律工具可以分为两种:现行成文法律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