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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银行住房信贷业务的迅猛发展,住房按揭保险开始逐步走到我们的身边,它不仅让众多消费者圆了自己的“住房梦”,而且也有效地防范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但是与国外按揭保险制度相比,我国按揭保险起步较晚,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所以笔者选定这个题目进行探索,意在引起学者、银行界和保险界人士对住房按揭保险问题的重视,使我国住房按揭保险理论研究和保险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本文的第一章对按揭住房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概述。首先,本章试从认识住房按揭制度着手,分析按揭的涵义、法律特征及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我国大陆的按揭,是在九十年代初从香港引进的,现在按揭一词已溶入中国法律背景而形成了具有专门中国法律内涵的中国习惯法认可的法律术语。在我国,按揭是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购房人将其房地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抵押于按揭银行,或将其因房地产买卖合同取得的房地产抵押于按揭银行,按揭银行将一定数额的款项贷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由房产商所有的行为的总称。按揭的法律特征包括:从主体上看,按揭包括购房人、房产商及按揭银行三方主体;从内容上看,按揭关系包括三个基础法律关系,即:购房人与房产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购房人与按揭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及购房人与按揭银行之间的抵押担保法律关系;从目的上看,按揭的目的是为了购置房地产。其次,本章对住房按揭保险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发展历程进行了分析。住房按揭保险是指在按揭购房活动中,贷款银行为避免按揭购房人的信用风险,而要求购房人购买保险的一种房地产融资保险。就发展历程而言,其大致经过了四个发展阶段。最后,要了解住房按揭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即要明确保险公司介入按揭关系的原因,这就要对按揭主体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其中银行面临的按揭风险包括来源于房产商的风险;来源于购房人的风险;来源于社会原因的风险;来源于抵押物的风险;还包括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以及银行管理风险等。购房人面临的按揭风险包括来源于房产商的风险;来源于银行的风险。房产商面临的按揭风险包括来源于购房人的风险;来源于银行的风险。正是基于对上述风险防范的目的,银行在住房按揭中引入保险,这就使得住房按揭保险制度得以产生。本文的第二章主要介绍我国住房按揭保险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巨大的变化,像按揭购房这种“拿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消费理念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从而使得住房按揭市场成为我国当前具潜力的市场。但是由于我国住房按揭保险制度不够完善,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目前,我国住房按揭保险实务中凸现的问题主要有:强制购买保险;双重代理;保险金额过度(超额保险);指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过度(保险起讫期限界定不合理);保险费率过高;保费交纳方式不合理等问题。本文的第三章分别介绍美国、加拿大、法国、荷兰、日本的住房按揭保险法律制度的有关情况,并分析了这些国家按揭保险制度存在的优点,以此作为我国商品房按揭保险制度的借鉴。最后,本文在借鉴外国按揭保险制度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住房按揭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议,即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开拓住房按揭保险新险种、加强银行监管与拓宽风险防控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