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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国际间商事贸易往来的频繁,商事交易标的额逐年增长,与之相对应的仲裁费用也实现了指数式递增,出于对仲裁费用及风险转移的考量,萌芽于诉讼制度中的第三方资助开始向仲裁领域中渗透,随着第三方资助仲裁的发展,出现了第三方资助将导致滥诉及无法保证当事人利益的争论,然而事实上,第三方资助仲裁中真实存在的问题是其打破了仲裁的封闭性,原本的闭环中引入了一方全新的参与者,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对于仲裁将造成包括引发利益冲突、破坏仲裁保密性及影响仲裁公正在内的多方问题,如何规避第三方资助仲裁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将其作用最大化发挥是我国当前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从我国现有法规来看,2017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正式提出第三方资助仲裁,并在其中对于第三方资助的披露与费用承担进行初步规制,但由于规则内容描述过于单薄并未形成有效规制,导致资助者控制权过大主导案件走向、资助者与仲裁员私下勾兑影响仲裁公正以及资助者与代理人之间的冲突导致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而从实践中来看,我国也并未出现仲裁中对第三方资助的公开认定,致使规制过程找不到有效的参考,两厢空白对于第三方资助仲裁的规制形成双重难题。为解决上述问题以及促进第三方资助仲裁的正向发展,从仲裁的基本原理与制度构建的一般规律出发,运用比较研究与文献研究方法,总结出第三方资助仲裁在我国的构建过程中,首先应以保证当事人完整的意思表达为目的,确定资助者的法律地位,严格限制其干预仲裁的程度;其次允许第三方资助仲裁作为仲裁保密性的例外存在,设置资助行为的强行披露原则,完善资助者知悉仲裁信息后的保密义务并且为仲裁庭分配仲裁费用提供依据参考;最后从官方监管与行业自治两方面出发,建议修改仲裁规则以及建立行业协会来有效管控第三方资助中将出现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