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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密切相关的问题,关系到防卫行为是合法的正当防卫还是违法的危害社会行为的问题。而且,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防卫案件,绝大部分也是要求确定其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因而,正确解决防卫过当问题,会有利于罪与非罪的界限的划分,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法制。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司法实践中对实施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过当案件,却出现了诸多争议。正当防卫案件虽然为数不多,但几乎每一个正当防卫案件都存在争议,不仅是检察官,就是法官对防卫过当的认定也经常“不着边际”,在判决中常常对相似案件防卫过当下的罪过形式认定、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之关系及对“明显”含义的理解,常产生截然不同的意见。有些正当防卫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甚至终审,最终还是存在分歧意见。刑法既是法益保护法,也是人权保障法。在刑法鼓励公民对不法行为进行反击的时候,如何认定其防卫权的范围及防卫限度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当然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之应有之义,但对如何认定其防卫行为过当以保护侵害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当的法秩序与公民对刑法的感情及保护侵害人的正当权益,亦为刑法正义之当然要求,甚至是更为善良与慷慨的正义使然。本文正是从这一基点出发,论证防卫过当之认定。本文将深入分析此案的基本案情,结合本案从案发到审判的过程给我们带来的启发与经验,就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从法理角度进行分析说明,分析防卫过当的本质、范围与特征和防卫过当的犯罪构成及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重塑正当防卫限度的条件,并且论证期待可能性的引入,重点论述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客观重构及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