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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到2018年第五次宪法修改进一步明确我国立法、行政、司法、监察相互监督的体制,以及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改革次第推进、逐步推开,拉开了我国加快建设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制度体系的新时代。人民警察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其岗位分类管理改革必然也将紧跟时代步伐。自2016年以来,多地相继开展了警察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其间关于警察分类管理的理论架构和实践研析成为管理类学科目前的研究热点问题。论文首先探讨了管理学中激励理论对警察分类管理改革的应用和意义;分析了x市警察队伍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必然性、迫切性,提出激励理论作用于警察分类管理改革的必然性、重要性;参考国内外关于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的研究,借鉴英国、香港、深圳在这方面的经验做法;最后,立足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现状下x市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从制定分类管理法规、明确分类标准、优化职业发展方式和完善配套制度四个方面阐述激励理论下x市警察分类管理的优化途径。通过理论指导实践,为当前警察分类管理的改革提供一条合适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