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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的产生与发展是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必然选择,由于其自身组织形式与结构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成为风险的高度聚合处与汇聚点。我国目前尚缺乏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对其系统性风险传染在实践中也未引起足够重视。本文正是选取了这一角度来展开论述,针对我国现有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的一些零星法律制度的不足,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特征、发展模式及其主要风险做了简要概述;第二部分从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外部监管模式等几个方面,介绍了世界各金融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主要的风险防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部分指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当前的风险防范机制的缺失,并对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足之处进行了评价。第四部分在前文分析与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与改进建议。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防范,目前的研究大多集中于从金融学、管理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问题,从我国现行金融立法状况的角度来构建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制度为数不多。本文从我国现行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规定出发,以风险防范为目的,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发现背后一些隐藏的问题与矛盾。(2)本文以内部风险与外部监管为主轴线,结合金融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现行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立法进行梳理,跳出了从单个问题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的模式,保证了逻辑的严密与完整。(3)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问题上,提出了我国应逐渐实现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建立监管机构内部协调委员会以加强多家监管机构的合作,并在人民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司对控股集团整体风险与系统性风险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