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列宁说:“人从主观的观念,经过‘实践’(和技术),走向客观真理。”然而,到底是何种主观观念方能经过实践而走向客观真理,并进而改造客观世界呢?这种观念如何产生?发现并揭示事物、现象或事件及其相互间的因果必然性,从而达到对事物等的规律性、真理性认识。这是科学得以建构的基础。这种必然性认识是客观的,但作为人类思维的反映和产物,则同时又是思想性、观念性的东西——因果必然性观念。因此,以上诸问题主要的可以转化为下面这个问题——人类这种因果必然性观念如何可能?即这种观念对于人如何得以产生和实现等。这同时也就是休谟因果问题之中最重要也是最有价值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休谟因果问题主要包含以下三个问题:如何对原因下定义的问题、“进入因果观念中的那个必然联系的本质问题”以及人类因果必然性观念如何可能即其产生和来源的问题。然而,对第三个问题进行研究,必须先厘清第一、二个问题即对因果和因果必然性概念进行界定。通过对洛克、休谟、康德和黑格尔及马奇等人的因果定义考察和比较,我们得以进一步肯定和充实辩证唯物主义的因果概念,紧接着又在因果关系中揭示因果必然性的诸种特征,从而为人类因果必然性观念之如何可能的问题提供一个坚实而必要的前提和基础。而对于人类因果必然性观念之如何可能的问题,可分两步走:首先,人类因果必然性观念的产生和来源问题,主要是遵循三个原则(即想象自由原则、实践第一原则和逻辑一致原则)并在其中得以实现。其次,人类如何把握因果必然性观念的问题。因为人类因果必然性观念之如何可能不仅在于因果必然性观念之如何产生,其产生只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在于人类如何把握和应用这种观念。也就是说,人类的因果必然性观念之如何可能不仅仅是其可能性的问题,更主要的还在于其现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问题,即本质上或根本上是人类因果必然性观念实在化、现实化的问题。人类对自身因果必然性观念的把握和应用及其效果,是决定人类因果必然性观念之如何可能的最关键的一环或核心所在。人类因果必然性观念在实践中得以产生,并在实践中得以把握,从而通过主体实践获得其可能性和现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