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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从法律角度研究我国公立中小学之学生惩戒问题。学生惩戒逐步进入法学研究视野,与近十年来的学生状告母校(以高校学生为主)的诉讼浪潮密切相关。有所缺憾的是,主流法学界对中小学领域的惩戒问题未表现出足够的关注,有质量的研究文献所见无多,尤其缺乏对学生惩戒进行系统、全面研究的法学文本。基于此,本文选取中小学领域的学生惩戒问题作为法律研究的对象,在目力所及的范围内,致力于对学生惩戒诸方面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尽可能对目前存在的法律上之空白和不足提出相应的立法与司法对策,以期能够初步建立学生惩戒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本文共四章。第一章分析学生惩戒的法律基础问题,包括学校与学生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学生惩戒的实定法依据、学生惩戒的分类等内容。在法律关系问题上,本章在介绍相关学说之后,首先基于《教育法》授权之性质,排除私法关系;然后在与特别权力关系的比较后,提出我国学校与学生间应为一种带有教育特殊性的行政法律关系。在实定法依据问题上,对现行法中与学生惩戒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整理,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本章最后对学生惩戒之分类进行介绍。第二章研究教师惩戒行为。首先,针对教师惩戒权问题进行了比较法上的研究。然后针对其权源问题,本章提出了在现行法体系中可以将其列入学校自主权范畴的观点。接下来文章分析了教师惩戒行为的行使原则问题,包括人格尊重、注重个体差异、禁止过度和教育目的四个原则。本章最后对教师惩戒行为的几种常见形式进行分析。第三章研究学校处分行为。在处分依据方面,本章分析了若干学校处分规则文本后发现其中存在较多问题,必须以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规制之。在处分对象方面,本章提出学生应受处分行为的三个要件,即学生之行为具有可苛责性和违规性、学生具有责任能力、学生主观上有过错。在处分程序方面,主张将正当程序理念贯穿在处分问题中,具体包括组织适法、学生之受告知权、学生之陈述意见与听证权和学校之说明理由与教育辅导义务等内容。第四章阐述学生惩戒之救济问题。关于申诉救济,在对现有申诉规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认为更合理的制度建议。关于诉讼救济,首先分析民事诉讼的作用与不足;接下来以个案研究为基础提出引入行政诉讼救济的必要性;其后建议应首先将开除处分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并且提出在目前条件下开除处分进入诉讼具备可行性的观点,最后文章对学校处分的司法审查强度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