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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制度在形式上已相当完备,但在整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其司法制度的运作并不理想。以审级制度为视角,对其审判制度进行研究,可以比较全面地考察司法审判组织体系的静态设置和动态运行,了解国民政府司法审判制度及其真实的运行状况。从而形成对于司法审判制度的综合性的把握。本研究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章绪论部分对论题的研究范围进行了界定和说明,对该论题的相关研究状况进行了学术史的回顾,并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作了说明。
第二章主要是阐述审级制度的变迁,即从清末四级三审制的确立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改行三级三审制的过程,对在审级问题上出现的意见分歧,以及国民政府司法当局变更审级制度的主导理念进行了评析。对审判组织体系建构中存在的诸如脱离现实条件、司法资源在区域和审级之间配置失衡等问题,进行了实证的分析。
第三章对国民政府时期新式司法机构的建设进行研究。新式司法机构的建设重点是改造县级兼理司法制度,普设新式法院。中国的新式法院建设,是在毫无基础、严重缺乏相关条件的状况下仓促起步的,人力物力的严重匮乏成为新式法院建设难以逾越的巨大瓶颈,以致新式法院的建设进进退退,步履蹒跚,法院建设因陋就简,影响了功能的发挥。本章对新式法院建设的人才供给和经费保障问题进行了具体研究。
第四章对国民政府时期的诉讼与审判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造成诉讼拖延的主要原因不是每一审级审理程序的迟延,而是由于初审程序吸收当事人不满的功能弱化,导致当事人一再上诉,由此导致诉讼周期的迟缓。本章对国民政府民事和刑事审判中的上诉率进行了实证研究,对司法当局解决诉讼迟延的诸种举措如厉行调解、扩张刑事自诉范围、简化诉讼程序等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第五章对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组织变化、分院设置以及在训政体制下的角色功能进行了分析,对最高法院的功能定位与第三审程序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由于最高法院的功能定位究竟是解决纠纷还是统一法律适用,在理论上并不清楚,同时由于权利性上诉制度的规定,使得最高法院始终处于诉讼的包围之中,影响了功能的发挥。此外,本章对最高法院通过法律解释和判例发挥法律统一的功能进行了实证的分析。
第六章对国民政府司法行政体制的建构进行了分析,指出其司法行政体制由于上分下合的结构,以及司法行政当局长期隶属于行政院,导致下层独立而上层不独立的问题。本章具体研究了司法行政监督的诸项举措,指出由于制度设计的脱节或偏误,不仅这些监督举措大多流于形式,而且还影响到审级监督的应有作用。余论部分主要是运用法制现代化的有关理论,力求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审判制度的建构和运行予以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具有现实价值的若干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