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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是基于娱乐目的产生并受传统道德影响的草根化群众性传播行为。人肉搜索于2001年的“陈自瑶事件”开始出现,于2006年的“虐猫事件”和2007年“钱军打人事件”、“华南虎照事件”达到高潮。2008年的“死亡博客事件”的出现则直接使得人肉搜索这一个单纯的社会现象被拿图司法领域进行研究。发展至今,人肉搜索已经成为网络受众群体中主流的信息获取和信息传播交流方式,并逐渐成为左右主流媒介意见的主导力量。作为一种新型搜索方式,人肉搜索加速了信息的传播、加强了舆论的监督、宣扬着社会团结互助的主旋律,被人们誉为“正义感的卫道士”。但是,人肉搜索对当事人隐私信息的收集和公布都对网络用户的隐私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并且由于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的的盛行,让人不禁们感慨“这是一个没有隐私的时代”。近年来,人肉搜索案件频频发生,引起了法律界的高度重视。《侵权法》36条的规定更使得人肉搜索成为一个研究热点。人肉搜索长期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人肉搜索究竟是什么,人肉搜索的存在究竟是否合理等。而由人肉搜索引发的更深刻的问题便是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因为科技的进步使得收集信息的手段多种多样,人们在接受网络服务时容易担心隐私随时会被窃取,其隐私权得不到保护。并且,在隐私被侵犯时网络用户亦不知如何寻求救济。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法并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并且我国立法的缺失和模糊常常导致司法审判中人肉搜索案件无法可依,判决结果得不到公众认同。这种窘境进一步引发了网民的键盘取代法律成为武器,道德取代法律成为审判标准。因此,加强隐私权保护的研究迫在眉睫。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的隐私权保护思路已经无法适应网络的多种隐私侵权形式,我们需要借助另一种思路保护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便是设置网络隐私权保护。网络隐私权作为网络环境下隐私权概念的等价物,其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如今网络隐私侵权事件的频频发生使得卢姆金教授(Roomkin)曾在一篇文章中感叹“隐私已经死亡”。①由此可见,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已经势在必行。只有建立一个完全严格的网络隐私保护系统,才能捍卫网络时代的“人类尊严”。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详细介绍人肉搜索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第一部分介绍了一些关于人肉搜索的基本理论,包括人肉搜索起源发展、含义和社会影响。第二部分则通过分析传统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的区别,对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第三部分着重通过一些案例大概介绍了网络隐私侵权出现的各种原因,并整理了网络隐私侵权的具体行为方式。同时,笔者还对网络服务商是否要为这个网络隐私侵权行为买单进行了探讨。最后一部分则从行业自律和法律规制两方面介绍了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然后提出我国网络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的不足,并提出我国应该从行业自律和法律规制两方面同时着手,建立完备的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