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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座谈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进一步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来充分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同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该《通知》强调5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将全部归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保险业“营改增”也正式拉开帷幕。在此之前,保险税收制度从1980年到2016年5月共经历了五个阶段,从没有保险税收制度、产生保险税收制度、保险税收制度逐步完善到保险税收制度弊端逐步显现,原营业税税负严重阻碍了保险行业的发展。在列举保险业营业税模式存在缺陷的基础上,引出保险业实行“营改增”势在必行,阐述了增值税相对于原营业税的优势、以及“营改增”对保险业各操作环节和交易环节的具体影响,在这一部分我们可以看到保险业不同于其他实体行业,其内部系统较复杂,改革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前期,争议不断,认为目前的增值税税制不一定能如愿降低保险业的税负。改革几个月来,披露相关数据似乎是证实了改革前的猜想,认为“营改增”反而导致了保险业税负上升等问题,进而可能影响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本文提出,出现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以及其他连带现象并不是增值税税制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改革初期增值税税制和行业经营特征没有完全融合而产生的短期不稳定效应,所以在该猜测的基础上,本文在第三章选取20家包含中资外资在内的大中小财险企业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平安财险、中国信保、太平洋财险、中再财险、渤海财险、三星财险、日本财险等从2009年-2014年的样本数据进行营业税税负的测算,同时运用相同的数据在提出增值税4个假设条件的基础上测算增值税税负,然后对测算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证实当保险业增值税税制得以完善后也就是达到文中提到的4个假设条件后,税负水平有小幅度的降低。其次,讨论了增值税征税模式下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化,认为新的征税模式下,如果企业的赔付支出、费用支出等都能够得到相应的抵扣后,最终能够实现净利润的上升。再次,讨论了目前增值税征收模式下企业盈利能力的变化,结果表明增值税模式下的企业盈利能力不但没有被削弱,反而有小幅度的提升,但现金流的不稳定,提高了企业经营风险。最后简单叙述了“营改增”对企业决策产生的影响。整个文章讨论的核心意在证实“营改增”以来出现的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并非是增值税制本身的问题,只是因为目前诸多政策不明确,导致保险企业部分业务的进行没有一个明确的流程和原则。只要在增值税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规定,就能够实现降低保险企业税负,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目的。